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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在深圳发生了一件揪心的事情。某小区20楼一扇玻璃窗坠落,砸中6岁男童,造成男童死亡。教训惨痛!悲剧的发生,应该引起我们业主以及物业的足够重视。尤其是老旧小区,排除类似隐患,避免悲剧再发生!!高空坠物危害很大,一定要警惕!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荐,城市里出现了一座有一座高楼大厦。高楼大厦带来了城市的现代感,同时也带来了安全隐患。高空坠物情况并不少见,高空坠物为行人的人身安全带来威胁。那么高空坠物如何处理?如何划分责任?
高空坠物把人砸伤应当由谁负责??
自2014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高空抛物行为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即高空抛物的取证比较困难,如果没有监控录像等能确定物品来源的证据,整栋楼的居民很可能要受“牵连”,一起成为被告。
《侵权责任法》明文规定
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确定是否免除当事人的责任。
第一,“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相较于被害人来说,可能加害人与实际加害人同住一栋建筑物内,对于建筑物的情况较为了解,具有地理优势和人脉优势,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找出实际加害人来免除自己的责任。
第二,“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能加害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于侵权行为发生时根本不可能在建筑物内或伤人物品不可能归属自己从而在时间上或客观方面免责。
第三,不可抗力。《侵权责任法》第29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因此,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坠落,即便查明了坠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担责。所以,小区里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我们清楚知道高空坠物一旦发生,造成人员伤亡,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责任划分,主要根据高空坠物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如果难以确定来源,则需要建筑所有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受害人员的损失。